六轮调解化干戈 司法温度暖民心
加盟商因500米内出现同品牌加盟店与特许人对簿公堂。本是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不仅化解了矛盾,还加深了合作。“拆伙危机”变“携手共赢”,法官是怎么做的呢?
看到身边的姐妹闲暇时常到美容店做美容项目,小娟(化名)嗅到美容行业的商机,便加盟了某知名品牌连锁美容店。该品牌连锁总部花城公司(化名)与小娟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在加盟店500米内不能开设新的加盟店。
经走访考察,小娟将店面开在了一高端商城内。商城人流量不少,小娟的美容店生意也做得有声有色。
然而一段时间后,小娟却发现自家美容店的客流明显减少。经过调查发现,就在其经营的连锁美容店500米内,又开了一间该品牌连锁美容店。
小娟认为花城公司让新加盟店开在距其店面500米内,明显构成违约。花城公司则主张,小娟的加盟店位于高端商城内,是商场店,新加盟店位于小食街,是街铺店。尽管两加盟店距离小于500米,但两者属于不同类型,不构成违约。小娟遂将花城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花城公司关闭新加盟店,并赔偿经济损失33万余元。
法官初步审查认为,虽然两加盟店性质不同,但该合同对此未明确约定,花城公司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小娟作为合同相对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其要求在本案中判令解除花城公司与案外人的特许经营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通过与双方的多轮沟通,法官意识到,“拆伙赔钱”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并非双方期望的结局。本案的症结就在于新加盟店分走客流使小娟的加盟店经济收益受损。一个既可以补偿小娟损失,又可以让双方继续合作的调解方案或许是更优解……
案件再次开庭审理,法官就以“补偿损失、继续合作”的思路,引导双方通过调解解决问题。通过法官的分析与引导,花城公司同意对小娟损失的客流进行补偿,小娟也接受了由花城公司补偿客流损失的建议。
考虑到补偿金额较高,同时为了促进双方长期合作,法官遂提出“按月补偿、以货补偿”的调解方案,并且特别提出了案涉合同违约情形消失的情况下,补偿方案终止的建议:即在小娟提前解除合同或案外人店铺关闭时,剩余的补偿方案无需执行。
相较于传统的补偿固定金额的调解方案,该方案创新采取了约定最高补偿额度、根据违约情形持续时间按月动态支付的补偿模式。这不仅可以缓解花城公司支付高额补偿金的压力,也可以推动小娟持续履行合同,平等有力保护双方权益。
最终,通过法官多达六轮的细致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从“濒临散伙”化为“深度合作”,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品牌商在与他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规范细化条款设置,避免产生法律纠纷。本案中,法院贯彻实质解纷理念,深入挖掘当事人真实诉求,通过厘清违约责任、平衡双方利益,既以法律尺度明确连锁总店合同条款不规范的问题,又以司法温度守护加盟商的经营热情,更有力引导企业从纠纷中总结经验、规范后续经营、源头预防矛盾。让司法服务不仅成为企业纠纷的“终点站”,更激活了企业合作潜力,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是人民法院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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